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被许可人不得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气象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