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五条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气象主管机构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气象行政许可证件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