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十九条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十九条 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气象行政复议申请后,可以与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共同对气象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查。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