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第五章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罚款。 第四十七条 气象行政处罚的执法文书,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制定。当地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