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一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气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气象违法案件,应当予以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可以先行收集证据。 需要立案办理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气象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表,并报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