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

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