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严禁在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场区内从事任何建设和改变场区内自然状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遥感卫星辐射校正场,是指利用辐射特性稳定、均匀的地物目标作为辐射参考基准,通过星地同步观测,对在轨运行遥感仪器进行绝对辐射定标或星上辐射定标校正的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