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构建与属地责任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体系。加强各级党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政府主导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的监督管理。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部门联动机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建立与属地管理为主原则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水平评估机制,面向各地各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定期督查制度,推动将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