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拟迁新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能够代表现址所在区域的天气气候特征;

符合全国气象观测站网布局;

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探测环境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

土地符合建设用地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占地面积满足观测场地、探测设施、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以及配套设施的布局要求,并预留与气象台站功能相适应的业务发展空间;

具备必要的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基础条件;

涉及无线电业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