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气象主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