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作出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