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3. 第五章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 第二十四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许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未经许可或者被注销、撤销许可后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并造成危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