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业务使用的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业务使用的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