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 第六章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四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四条 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