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 第二章 气瓶设计与制造 第十一条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气瓶设计与制造 第十一条 在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