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需要,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