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 第四章 赔偿程序 第十九条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赔偿程序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同一行为分别提出赔偿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并案审理,并以收到后一个申请的日期为正式受理的日期。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