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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民航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特种车辆、地面专用设备的研制任务批准文件和鉴定合格的批准文件;

生产图纸(包括安装总图);

技术说明书;

生产和验收技术标准;

使用、维修说明书;

试验、试用报告;

标准化审查报告;

工装、工艺技术文件;

零件目录(包括自制、外购);

安全、卫生审查报告;

试生产工作总结;

工厂人员、主要设备、厂房面积及质量保证系统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