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3. 第四章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民航局负责对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征收、缴纳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民航发展基金,以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