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对象包括:

获得民航行政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并且能够独立核算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获得民航行政机关颁发的民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并且能够独立核算的民用运输机场。无法独立核算的民用运输机场,以集团公司作为考核主体。

考核年度内运营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列入考核对象。

本条中的考核年度是指上报考核数据的上一个完整自然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