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进入企业有关部门、经营场所,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

询问企业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