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民航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进入企业有关部门、经营场所,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文件; 询问企业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