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明确机场公安机关在机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以下职责:
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场武警部队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
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
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
指挥参与救援的公安民警、机场保安人员的救援行动,协调驻场武警部队及地方支援军警的救援行动;
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参与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工作;
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
组织处置爆炸物、危险品;
实施地面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参与现场取证、记录、录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