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11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保证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009)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