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 第三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 第二十九条 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任务和使用单位提出的申请,按照快速动员的要求,迅速启动、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 在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预案的过程中,需要对预案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办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