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 第三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战时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依据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实施。 平时特殊情况下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依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决定实施。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