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第65.9条

第65.9条 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申请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执照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表》;

身份证明材料和照片;

学历证书;

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成绩单、结业证书,相关执照或者从业经历证明(如需要);

实习经历证明;

理论考试、实践考试合格成绩单。

申请人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