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第65.9条
第65.9条 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申请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执照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表》;
身份证明材料和照片;
学历证书;
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成绩单、结业证书,相关执照或者从业经历证明(如需要);
实习经历证明;
理论考试、实践考试合格成绩单。
申请人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执照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表》;
身份证明材料和照片;
学历证书;
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成绩单、结业证书,相关执照或者从业经历证明(如需要);
实习经历证明;
理论考试、实践考试合格成绩单。
申请人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