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第65.77条
第65.77条 违规申请和取得飞行签派员执照或者合格证的处罚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或者合格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当事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飞行签派员执照或者合格证。
飞行签派员执照持有人或者合格证持有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飞行签派员执照或者合格证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撤销飞行签派员执照或者合格证;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飞行签派员执照或者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