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第65.73条

第65.73条 对训练机构的监督检查

局方依据职责对训练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训练机构应当配合局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合格证;

训练大纲和训练管理手册;

人员、设施、设备和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