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第65.61条

第65.61条 合格证有效期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5年。

合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其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延续合格证有效期申请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按照本规则第65.41条和第65.43条的规定办理,并在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合格证被民航地区管理局撤销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交还颁发合格证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