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管理规则(2022年) 第65.23条

第65.23条 飞行签派员执照权利

执照持有人可以由运营人指定从事飞行运行控制和监督工作。

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训练、经历、资格等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