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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委任代表在委任期内,应当定期向负责指导其工作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对重要的或者不能决断的问题应当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