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条 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完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便利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