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校验对象为导航设备的,校验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项目实施飞行校验,准确、如实记录每个测量参数的检查结果。

校验机构应当根据各参数记录的最终结果,结合其所对应的运行标准,分析飞行校验数据,明确飞行校验结论,提出飞行校验建议,在飞行校验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飞行校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