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由于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原因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对象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使用,直至下次飞行校验完成。
由于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原因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在校验对象没有超出定期校验周期情况下,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与校验机构对校验对象状况和未校验项目进行研究,如果双方认定校验对象的调整部分已经恢复正常,已校验项目数据正常,未调整部分数据正常,且地面设备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和告警门限正确,该校验对象可以在定期校验周期内继续提供使用。若校验对象不满足上述要求,该校验对象应当停止提供使用,直至下次飞行校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