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校验对象进行投产校验前,应当已经具备相应的投产校验条件。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