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八条 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机上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校验数据达到最佳值。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