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九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九条 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对校验对象和校验周期适时做出调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