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台(站)的选址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编制依据;

台(站)运行需求分析;

电磁环境和地理环境分析;

预选台(站)址的设备信号覆盖分析;

新建台(站)条件(供电、通信等)分析;

结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