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第三节 设施设备的设置 第三十四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第三节 设施设备的设置 第三十四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设置或者迁移无线电通信导航监视台(站)址时,应当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提交台(站)址选址报告。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