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 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由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或者民航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