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五节 信息引接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五节 信息引接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通信导航监视信息需要引接至社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研究机构使用的,不得影响通信导航监视保障的安全正常,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信息引接使用协议,明确信息内容、使用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