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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一节

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

第一节 设备准入

第二十一条 使用直接关系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应当符合民航局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购置和使用实行使用许可管理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应当从民航局定期公布的《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中选取。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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