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 航空电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组织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三节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