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 第183.2条
第183.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民航行政机关委派的适航委任代表和适航委任单位代表(以下简称“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包括其权限和行使权限的规定:
根据本规定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可以委派个人作为委任代表。
根据本规定的第四章,可以委派机构作为委任单位代表。
本规定适用于民航行政机关委派的适航委任代表和适航委任单位代表(以下简称“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包括其权限和行使权限的规定:
根据本规定的第二章和第三章,可以委派个人作为委任代表。
根据本规定的第四章,可以委派机构作为委任单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