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2017年) 第183.41条

第183.41条 委任单位代表资格

委任单位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足够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行使所申请授权的职责;

熟悉与行使所申请授权职责相关的民航行政机关的要求、流程和程序;

具有足够的行使所申请授权职责的相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