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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199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销售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营业条件:

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有民用航空运输规章和与经营销售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料;

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