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航空安保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机场及机场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航空安保部门的职责及分工;

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替代人员,航空安保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姓名和24小时联系方式;

机场航空安保委员会的组成、章程及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为满足本规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内容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内容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为满足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保工作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为满足其他航空安保法规标准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