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发证机构应当定期核查持证人背景调查资料,确保持证人员持续符合要求。

发证机构应当保存持证人员的申办资料备查,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