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第六节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六节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第六节 航空安保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航空配餐企业以及地面服务代理等机构签订航空安保协议,以便本机场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的措施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将安保业务外包的,应当签订航空安保协议,内容至少包括: 第四十条 航空安保协议应当妥善保存,以便民航地区管理局检查。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