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第四节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四节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第四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修订 第三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下列情形下对航空安保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民航局可要求机场对其航空安保方案做出紧急修订,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航空安保方案作出修订的,应当书面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审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